法学是什么( 三 )


5、什么是个别性调整?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们各有何优缺点?
答:个别性调整:就是使用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 , 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所确定的行为方式 , 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
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社会生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 凡涉及这类情况或主体都得按此一般规则的行为方法和模式行为 。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能够考虑到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 , 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 。
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对每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解决 , 缺乏统一的制度 , 不易保持社会的稳定性 , 统一性 。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 , 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程式 。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 , 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
6、简述社会调整发展的一般规律?
答:(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 , 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 , 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 , 由个别到一般 , 由浑一到分化 。(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 , 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
7、怎样认识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 。(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 。(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
8、怎样认识法的产生的过程?
答:法的产生有以下几点:(1)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 , 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法的产生与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紧密相连 , 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 。(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道德与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原始社会的习惯往往与道德、迷信、祭祀、宗教分不开 。(四)法的产生的标志 。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 , 出现了授权性规范 , 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 , 从而产生了法 。
9、法学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首先 , 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 , 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
10、如何理解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答: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 ,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统治阶级个别成员利益的一种抽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
1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答:法的本质可分为三级不同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 , 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第二级本质 , 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 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 , 不是随意的 。法的第三级本质 , 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 , 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 , 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 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
12、法的概念应当从哪些方面加以理解?
答:法的概念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2)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络的 。(3)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
13、如何看待法的定义?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 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 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
14、什么是法的作用?什么是法的职能?
答:法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 , 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 , 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法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 , 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