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还未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最新标准?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 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
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
【宁波还未填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最新标准?】操作小贴士: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赡养老人”项目 , 选择“扣除年度”,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扣除比例”- “申报方式” , 提交即可 。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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