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 。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
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 。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
4、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 。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 , 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
扩展资料: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 。
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 , 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 , 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 ,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
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1、在购房合同未办理预售手续之前,若买方遗失合同,则可取消剩余合同,与开发商再签一次 。买房人要付的是一笔大约50元的合约成本 。
2、在购房合同完成之前,购房者在办理抵押贷款之前 , 如果合同遗失,可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 宣布合同无效 , 三个月后,你可以向预售部门申请取消合同,并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的合同 。在这段时间里,买方必须为发布公告、合约成本、以及新合约的印花税等进行付款 。
3、买房人在完成预售和银行的抵押后,一旦合同遗失,除了要履行第二种程序之外,还必须和银行签订一份新的合同,这是《民法典》中的一项条款,虽然合同上的条款没有任何的改变,但根据《民法典》的要求,这一条款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此期间,买方所要付出的代价与第二个案例大致一致 。
购房合同丢了的补救措施1、如果购买的是一套期房 , 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请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咨询 。按照《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由开发商和买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在30天之内到上述两个部门进行登记 。若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则无需再为遗失契约、发票等问题而烦恼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于竣工后30天之内,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不动产权属登记 。
2、如果购买了现房,则应以买卖合同为准,我国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必须经过登记 , 才能生效 。法律对未经注册的人不予以保护 。如果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就可以避免因为疏忽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
以上就是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购房合同丢了的补救措施的相关解答 , 希望这篇回答给大家带来帮助 。
【购房合同弄丢了怎么办呀?】
1、协商解决 。首先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就是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看开发商能否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就必须开发商同意的,一般来说,都是不会拒绝的,出现的费用由购房者出就行,只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的 。
2、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我国法律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 。未经登记的 , 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 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
3、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 , 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
4、做完预售登记但是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 再去做预售登记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
5、做完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 除需要办理第3点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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