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12)

首例,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也有网友表示,于海明有过激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首例,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首例,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今日说法》采访人员就网友关心的这个问题采访了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

张刚表示,综合现场勘查、现场走访 、尸体检验包括其他的视频监控等手段,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昆山警方将立即办理相关的手续,立即释放。